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/台北報導
65歲魏姓男子,今年8月5日至9月3日間,短短1個月內,涉嫌5度酒後騎單車。台中市第五警分局表示,巧合的是魏男的危險行為,都栽在文昌派出所警員林志誠手裡。由於魏男都拒絕接受呼氣酒精測試,累積罰鍰已高達新台幣2萬4000元,代價慘重。
第五警分局表示,住在北屯區的65歲魏姓男子,有飲用俗稱「阿達」的含酒精飲料,但卻忽視「酒後不騎車」的交通法規,涉嫌多次在酒後騎腳踏車,在大街小道穿梭。統計他在8月5日至9月3日間,短短1個月內,就分別在中清路2段(8月5日、8月13日)、昌平路1段(8月6日)、熱河路2段(8月20日)及文心路4段(9月3日)等,共計5次酒後騎腳踏車外出,分別因行車未依規定或行車不穩等,被員警攔查。
第五警分局長劉其賢提醒,酒後駕駛汽車或騎乘機車,會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嫌,但酒後騎腳踏車,除了危險,也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3項規定,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。若拒絕呼氣酒精測試,則會處新台幣4800元罰鍰。切勿貪求方便,將自己推向危險邊緣。
照片來源:台中市警方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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